现实生活中,有些类型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,法官就是在情感上完全认同你的观点,对最终的判决都没有多大的意义。
在一般的案子中,律师一定要设身处境的换位到法官(或第三者)的角度,去研究其思维规律,思想脉搏,经过庭审活动,从而让法官从我们所希望的角度去看待问题,那怕是有些许改变就是成功。所以,无论是在举证,质证和辩论阶段都应围绕这一目的进行。
我经常跟年青人说,优秀的律师是用脑去“辨”,而不是用嘴去“辩”,因为法官也懂法,甚至比我们还懂。我们的任何话语都是说给法官听的,让法官能转换思维角度用的,如果一味的夸夸其谈,不去思考别人的感受,只为抒发自己的情感,那是作家和诗人,而不是辩护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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